《中国证券报》称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一审已有结果
珊瑚虫工作室网站 www.coralqq.com登出消息,中国证券报据称有了珊瑚虫QQ案的一审结果,陈寿福构成侵权.原文如下:中国证券报的一篇文章报导称,“备受广大网民和知识产权界、法律界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日前经法院一审认定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析人士表示,此案标志着我国对于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切实的进步,将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之后内容就是大肆宣扬知识产权的保护.
原文地址:http://www.cs.com.cn/jrbznew/html/2008-01/07/content_12956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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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给律师和陈寿福家人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并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法院判决通知。
再赶紧打到中国证券报,找到报道记者,问其从何处得到消息,答曰“文章内容由腾讯公司提供,我们只是发表……”。心中一阵凄凉。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院产生判决结果后,最先知道的应该是检察院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的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此前一直宣称与此案无关的腾讯公司却提前知道了审判结果,什么原因?难道不是与法院私下沟通的结果?难道是法院已经内定了结果?
昨天,国内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最权威的几名法律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专家意见是“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法律意见书今天也应该已经送到南山区人民法院了。终于有了公正而又权威的法律意见,这本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可是如此的一个突发事件下隐含的真相又让我们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中。
相信广大网友和我们一样,一直期待着中国的司法公正,媒体公正,但如此现实就像是一盆冷水从天而降,让我们不得不去面对这件事中隐含的真相。
腾讯告珊瑚虫,并不简单是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腾讯披着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尚外衣下,隐藏着的是其为利益而实施的巨大阴谋。法律不应该成为腾讯实现商业利益的武器,陈寿福更不应该成为牺牲品!这是一起严肃的刑事案件,关乎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再次期望中国的司法和媒体能客观严肃的对待!
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上诉到底!我们坚信陈寿福是无罪的!
2008-1-9
helpsoff@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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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际遇]: ヾ蕶亂?╃→哫在金矿任劳任怨,辛勤工作金币11.
这个,老陈也真是的,该QQ就该QQ么还加广告。。 哎。。。。
有的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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