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3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通过QQ聊天达成的合同首次被法院认定有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大人
cyg331 发表于 2010-3-1 20:4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会员

x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双方经过QQ聊天方式达成的合同有效,苏某被判赔偿1.2万元。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认定通过QQ签订合同合法有效。

据家住广州的刘女士称,2008年8月2日,她花2.4万元购买了两只雪橇犬幼犬,通过一个关于犬驯养的QQ群认识了苏某。刘女士得知苏某在北京通州有一个犬舍,专门提供宠物犬的寄养、训练,并带犬参加比赛。

两人经过网上协商,决定由苏某对刘女士的一只雪橇犬进行训练,刘女士支付每月3500元的管理费。

2009年3月24日,刘女士通过空运将雪橇犬运到北京,苏某委托人将犬领走。

之后,二人每天在网上通报雪橇犬的情况。

2009年4月11日,苏某突然称雪橇犬死在笼子里。由于刘女士无法到北京,雪橇犬由苏某主持在宠物医院进行解剖并最后火化。

因双方对雪橇犬死亡一事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将苏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6万余元。

庭审中,苏某本人未出庭,其代理人表示苏某并不认识刘女士,没有与对方聊过天,更没有代为保管狗,所以不同意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中,刘女士提交了她与苏某的QQ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法院判决

虽然苏某对刘女士所述事实均不予承认,但作为相隔几千公里的两个人,刘女士可以知悉苏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户,还向其付款,同时QQ聊天记录反映的事实也与其他证据相互联系。

法院认定刘女士与苏某经QQ聊天协商确立了协议。

由于苏某保管不善,法院判决其赔偿刘女士1.2万元,并返还未发生的保管费。

转自搜狐

升级   79.2%

2楼:沙发
枫无殇 发表于 2010-3-1 22:14:3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聊天记录很重要的说 一定要好好保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哪里找我们
Metro Theme for MYWEET
关于我们

浪漫部落,建立于2007年7月15日,是第一家以腾讯游戏为主题,以腾讯产品交流为核心的互动娱乐社区!在这里,所有人都是腾讯的爱者好,我们对腾讯新产品体验有着与众不同的见解和想法!欢迎加入我们,一起体验腾讯带来的精彩在线生活。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浪漫部落 - 浪漫森林 ( 桂ICP备06016749号-1 ) |

GMT+8, 2025-5-20 03:56 , Processed in 0.539544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